网络司法拍卖流拍之后,申请执行人行使以物抵债权利有无时间限制?
网络司法拍卖在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流拍及变卖不成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可以申请以该次拍卖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以抵顶债务,可见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鼓励申请执行人以接受以物抵债的方式早日实现债权,并未作出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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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2021年修正为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